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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女子学院档案保密制度
作者:dag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5/03/30     
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,增强保密意识,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接待借阅工作一律在阅览室进行,档案库房内,非本科室人员不得入内,利用非公开档案由接待人员查阅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。
  二、需出具档案证明的,档案人员可以根据档案内容摘录,不得人为篡改档案内容。
  三、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室,也不得随意复印、摘抄,档案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。
  四、查阅有密级的档案,必须履行批准手续,严格控制查阅范围,在规定的阅档室查阅。不得用电话、明码电报提供保密的内容。档案材料确需复印时,必须在档案室复印室复印,未经批准,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。
  五、档案工作人员在整理档案时,不需归档的重复文件、废纸等一律不得作为垃圾处理,应统一送指定地点处理或监督销毁。
  六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规定,
定期进行档案保密工作检查,做到常抓不懈。

七、对于私人存放在档案室的资料,借阅者如需查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,否则不得查阅。